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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育科研网(淮南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公示)

淮南市教育科研网(淮南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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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网址是什么

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网址:

淮南师范学院(Huainan Normal University)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58年,时为淮南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原淮南师范专科学校、淮南教育学院、淮南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淮南师范学院。

截至2018年11月,学校占地76.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4万平方米;下设15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拥有专任教师817人,全日制在校生1.9万人。

淮南联合大学教务处电话

一、淮南联合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淮南联合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54-6862676,该校联系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邮编为232038。

二、淮南联合大学简介

淮南联合大学成立于1984年9月,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中国较大城市安徽省淮南市,南依郁郁葱葱的舜耕山,北眺曲折蜿蜒的淮河,紧临城区交通主干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办学35年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特色逐年彰显、社会声誉日益提升。

根深叶茂,奋进不止--积极打造地方特色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厚德尚学、治学至善、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以“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为发展战略,突出服务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现代化建设一线需要的高等实用型技能人才,努力建成实用型人才培养和开放式办学格局的地方高等职业院校。

历经35年发展,学校占地面积800余亩在职教职工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15人,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258人,“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位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化学工程、建筑工程、经济学、政法与文学、外国语、计算机科学和医学8个系及电大成人教育学院、基础课部、思政部和实训中心等教学单位,承担着培养普通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生的教学任务。目前,普通专科常设招生专业49个,“开放教育”本科专业10个,各类在校学生近万人。学校现拥有工程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网络技术、多媒体、机械电子、仪器仪表、化学化工、财会、语音、临床医学、解剖学、病理学和组织标本室等设备较为先进的实验室,设计功能齐全、设施一流,可满足学生实验实训的需求。

近几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签约率达到95%,连续获得“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在安徽省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准确定位,凝练特色--不断加强教学与质量工程建设

学校以提升服务淮南市转型发展战略的能力为目标,以办出特色鲜明、争创一流的高职院校为定位,助力淮南市域内的新兴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转型,在进一步增强校企合作成效上下功夫,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引领下的专业建设,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和科研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服务淮南地方产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办学实力和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整体优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

我校围绕高职教育“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这两个根本问题,立足实际,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改革创新。

我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思路,将学生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拓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深度与广度,包括企业人员的介入、企业标准的引进、职业资格要求的融合等,把岗位群职业技能需求内化为具体的教学目标,融入教学内容,落实在教学过程中。

构建了“基础平台+专业方向模块”的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对学生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学校现有的教学条件,主要采取“工学交替”和“2+1”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教学实践与职业岗位的密切对接,有效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

我校高度重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全校19个学生社团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和科技活动,发挥广大学生校园文化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了以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活动周、各种竞赛等系列社团活动为载体的“第二课堂”内容,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珍惜荣誉,巩固成果--不断扩大学校的社会声誉

建校35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先进工作集体”、“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安徽省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暨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奖”、“淮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31项省市级荣誉称号。

筚路蓝缕沧海路,再接再厉谱新篇。淮南联合大学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抢抓机遇,奋力崛起,全面推进学校建设,不断谱写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第三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协作、公正、合法的原则。第四条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协作机制,实行学校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第二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协作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对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和限速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在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

(一)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项目的;

(二)进行有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

(四)在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

(五)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六)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第十二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应急知识以及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知识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向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学校和班主任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五)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审查其资质和安全保障条件;

(六)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校舍进行质量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及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八)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驾驶人员符合有关规定;

(九)对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

(十)对患有疾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十一)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学生住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形不适宜参加相应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涉及学生隐私的,予以保密;

(十三)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和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十五)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等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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