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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制作规定(工作服款式)

工作服制作规定(工作服款式)

大家好,关于工作服制作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作服款式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国家对工作服发放标准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面就是关于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总而言之,国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的工种,防护标准越高。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保用品不能达到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劳动法对工作服的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服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用人单位免费为劳动者提供。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服装费违法,工作服是为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应该用人单位承担。企业给职工发放工作服,其服装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服的规定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向员工收取财物,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应该返还收取的财物和费用。

3、所以工作服的费用不应该扣除,应该归还给劳动者。

4、企业若不归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述。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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