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征收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
1、根据2017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的细则内容。
2、房产税在不同的地区内的征收情况如:大城市中则是按市行政着块区域以及包括郊区区域范围,而县城则是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包含镇郊区域范围。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
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3、房产税的产权都是由所有人来进行缴纳,并且产权都是属于全民所拥有的,而这则是由经营管理的单位所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4、房产税根据房产的原值一次,进行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就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那么房产税的税率是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而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6、下面是房产免征房产税的相关情况,首先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还有就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社
馆、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房产税条例和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的细则如下:
1、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2、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3、房地产税税率,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4、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5、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6、房地产税税款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①房产税在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就是说在农村是暂时不会征收房产税的,而且现在的房产税只有几个城市在试点征收,也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开始征收房产税。
2、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针对于一些产权不确定或者是因为房屋成点原因导致纠纷没有解决的话,由房屋的使用人来缴纳。
3、③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不过省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就缴纳的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4、④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按照12%的税率进行收取。
5、⑤国家机关,军队或者是人民团体的自用住房是免征房产税的啊,还有就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不在征收房产税的范围之内,还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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